姜堰市社区矫正对象祥子(化名),总觉得周围的人戴着有色眼镜看他,离家出走。5月12日,接到监外执行信息员汇报后,检察官给他煲上“心灵鸡汤”,介绍到职业技术学校学习网页设计。
2009年以来,姜堰市检察院与司法局等部门联手,对社区矫正对象动态全息掌握,提升工作水平,连续四年没有发现一起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,助力158名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。
从表上有到心中有
在姜堰市检察院采访时,监所检察科科长郑大鸣向记者展示了工作报表:《缓刑罪犯登记表》、《假释罪犯登记表》、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登记表》、《管制罪犯登记表》、《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登记表》以及《姜堰市社区矫正人员情况台账册》……这7种表格,3本台账,是姜堰市社区480多个矫正对象的整个花名册。什么时候入矫,什么时候解除矫正,矫正对象什么情况,上面一清二楚。
但是,这还不是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全部。
2009年6月,姜堰市检察院在对社区矫正工作检查时发现,个别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去向并不清楚,极少数对象处于脱管漏管状态。
针对少数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、不能及时发现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的现状,2009年下半年起,姜堰市检察院改变以往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对表卡式的静态方式,采取点对点、面对面的方式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,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状况,所思、所想、所盼,检察官掌握得一清二楚。
2012年3月,姜堰检察院联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、司法局出台了《构建市、镇、村三级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机制》,在乡镇、村(社区)分别聘请综治办负责人、村领导作为监外执行检察工作联络员、信息员,定期向检察官通报社区矫正实际情况。
这样,检察官犹如长了千里眼、顺风耳,随时掌握分布在全市15个乡镇、300多个村的480余名矫正对象动态,变事后监督为同步监督,提升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实效,脱管率从2005年的5%下降为零。
特殊人群的特殊对待
从2009年开始,姜堰市检察院联合司法局,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平时表现、犯罪恶性、社会危害性、生活工作环境等,将他们分为宽管、普管、严管三类,采取不同的监管办法进行管理。犯罪恶性较深、执行过程中不服从管教、自控能力差的对象被列为严管对象,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严管对象结对帮教,每天了解严管对象活动情况,每周听取严管对象思想汇报,每半月与其进行一次见面谈话,严管对象每月必须参加公益劳动,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(县)就业。
2009年12月,检察官发现矫正对象单建龙假释期限届满后,既没有按要求办理延长外出请假手续,也没有按规定提交周、月思想汇报,擅自外出超过三个月未归,严重违反监管规定。2010年2月26日,法院采纳检察建议,对单建龙作出撤销假释决定。
据悉,2009年以来,姜堰市检察院与相关部门联手,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,先后制订了《社区矫正对象请假、就业、迁居管理办法》、《解矫对象跟踪回访制度》、《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配合的意见》等6项制度,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措施。2009年至今, 接纳社区矫正对象823名,连续四年没有发现一起重新犯罪,建议有关机关收监执行13人。
打开心灵之窗
本文开头提到的祥子,7岁时父母离异,对新组合的家庭有抵触。1年前,他在网吧打游戏时,朋友喊他出去“玩”,没想到却是让他一起偷电瓶车。几次得手后,祥子发现来钱很容易,一次行窃时被抓。去年12月,祥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。这次,因为找工作的事情,被父亲责骂后竟离家出走。
5月2日,康华社区的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信息员反映:祥子未经请假外出3天,检察官及时与社区矫正机构取得联系,找到了祥子。
“总感觉周围的人用异样的眼神看我,想找工作找不到。”祥子向检察官道出了自己的迷茫。
检察官告诉祥子要引以为戒接受教训,不能自暴自弃,要以实际行动,重新得到家庭、社会的认可。得知祥子对网络感兴趣后,检察官帮助他联系职业技术学校学习。
在与社区矫正对象接触中检察官发现,有的社区矫正对象因为受到处理,感觉自己低人一等,没有生活信心;有的就是因为有“污点”,觉得以后怎样都无所谓。姜堰市检察院邀请有心理专业知识的人士参与谈话,做好心理疏导工作,以社区矫正对象中成功的典型引导,让他们树立生活信心,帮助他们树立对家庭、社会的责任感。
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疏导心理的同时,姜堰市检察院将社区矫正对象实现就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,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建立就业安置基地,吸纳无业社区矫正对象就业,学习劳动技能;对有创业意愿的,帮助提供法律政策咨询,解决创业起步难问题;同时帮助生活困难矫正对象落实低保政策。
2009年来,姜堰市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先后在全市建立17个就业安置基地,帮助135名社区矫正对象就业,帮助23人落实低保政策。